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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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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林 业
福建省是全国重点林区,森林面积1.2亿亩、森林覆盖率65.95%,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森林蓄积量6.08亿立方米,是全国唯一水、空气、生态环境全优的省份。
生态建设成效明显。2010年3月,福建启动实施了“四绿”工程(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投入312亿元,完成植树近5亿株;2011年又开展了“大造林”活动,掀起了新一轮造林绿化高潮,2011-2013年累计完成造林绿化超过1300万亩,有效推进了生态省和美丽福建建设。建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86处、保护小区3300处。现有县级以上森林公园178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30个、省级127个,经营面积282万亩。全省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超过7000亿元。
绿色产业较发达。福建年产商品木材500多万立方米、毛竹2亿多根,人造板、松香、活性炭等主要林产品产量均居全国前列,特别是生物医药、生物能源、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非木质利用产业发展迅猛;拥有规模以上林企2300多家,上市林企22家、全国最多;共获得中国名牌产品2个、中国驰名商标28个、福建名牌产品170个,福建省著名商标152件。2013年林业产业总产值361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
林改工作全国率先。2002年时任福建省长习近平肯定和支持武平县林改,推动了全省林改试点工作;2003年率先开展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又率先推进配套改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今年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巩固林改成果;2009年省委、省政府再次出台了《关于持续深化林改 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巩固提升林改成果,有效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初步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和“国家得绿,林农得利”目标,成为全国林改的一面旗帜;2013年,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为全国林改探路子、做示范、出经验。
农民涉林增收比重大。福建省涉林人口约占农民总数的四分之三,涉林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林改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后,林农手中的资源变成了活的资产、活的资本,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尤其是在主要林区,林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涉林收入已占农民收入的近三分之一。特别是现代农业竹业、油茶、花卉、农业综合开发、设施林业等重点项目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