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林业局雷加富副局长在三明调研时讲话精神的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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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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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国家林业局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确定我市为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6月10-12日,国家林业局雷加富副局长率有关司处领导到永安等地开展调研,对我市林业改革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抓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并寄予很高的期望。这既是对我们的鼓舞、更是鞭策,既是压力、更是动力,是一项十分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紧紧抓住机遇,全面、认真、迅速、细致地贯彻落实雷加富副局长的讲话精神,加倍努力,志在必夺,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快林业发展,把全国的试点办成全国的示范点,在全国、全省打响林业品牌,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贯彻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突破口和有效载体来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各项改革的核心和基础,是增强林业活力、加快林业发展、维护林区稳定的根本措施,是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是牵一发而动全局的深层次改革,事关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从我市的实践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明显成效,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增收、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农村投融资、村财收入来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可持续发展等难点问题,其意义远远超过出改革的本身。可以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是林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是提高林业生产力的迫切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实际行动。我市有76%的人口在农村,农民人均拥有林地面积12亩,是耕地面积的10倍,林区群众亦农亦林,大部分农民也是林农,林农耕山致富的问题解决了,农民增收的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县城经济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极端负责地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步伐,切实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坚定不移地抓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体目标是“四增一优”,即: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持续增强,林业持续增效,林农持续增收,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08年改革试点工作期满,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从现在的90亿元增加到180亿元,农民纯收入中林业收入比例从现在的20%提高到35%,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7%左右,生态公益林面积比重稳定在25%以上。主要任务是:(1)明晰林业产权。2005年上半年,全市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确权发证任务,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解决林业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的问题。(2)建立运行机制。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重点,全面展开各项配套改革,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新机制。(3)完善生态体系。按照生态优先原则,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城市周山森林景观的改造,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4)加快产业发展。以建设林产工业产业集群为载体,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推进产业化经营,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建立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把三明建成为林业强市。(5)促进农村繁荣。通过林业的加快发展,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和村财增收,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进一步深化配套改革,全面增强林业和农村经济的活力。选定永安和尤溪等2个县(市)作为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点中点”,其他县(区)作为单项改革试点,全面展开六项配套改革。(1)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建林权登记管理、伐区调查设计、木材林产品检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木竹交易、林业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6个中心,面向基层,服务林农。同时,引导农民建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2)规范林木林地产权流转。鼓励社会各方面通过承包、租赁、转让等形式参与流转,尤其要引导林农组建新型的林业经济实体,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产业集聚,实现适度规模经营。(3)拓宽农村投融资渠道。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林木林地资产,扩大森林资源资产保险的新品种,解决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风险大和农村融资难的问题。(4)放宽放活商品林经营。改进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完善中幼林抚育间伐和低产林改造的政策措施,建立木竹加工企业诚信体系,营造宽松的林业发展环境。(5)创新林业“三防”体系。建立群众性的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协会,提高群防群治的水平;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6)创新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开展生态公益林限制性利用、珍稀药用植物和苗木花卉人工繁育利用试点,建立自我补偿的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项目带动,切实加快林产工业产业集群建设。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1)加快发展商品林资源产业。重点建设五个百万亩基地,即:永安林业以桉树为主的人造板原料林、青山纸业以马尾松为主的制浆造纸原料林、将乐腾荣达以杉木中小径材为主的绒毛浆原料林、国有林场(采育场)以大径材和珍稀树种特用林、全市高产高效笋竹两用林基地各100万亩。并以此为载体,通过创新机制,从依靠行政力量推动转向市场需求拉动,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实现森林资源培育模式的根本转变。(2)加快发展笋竹和生物制药两个特色产业。形成以沙县为主的竹凉席生产中心,永安、沙县竹质板材和笋制品两个生产基地,尤溪、将乐、泰宁三个发展点的格局,推进笋竹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做大做强明溪红豆杉、泰宁雷公藤以及厚朴等生物制药产业。(3)加快发展林产工业。重点围绕林产工业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发展制浆造纸、人造板、林产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在具体实施中,对外招商引资,实现高位嫁接,优化林产工业格局;对内整合布局,推进联营联合,把现有龙头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做大做强,形成林产工业集群。全市林产工业产值从现在44亿元增加到2007年85亿元,2008年力争达到100亿元,实现五年翻一番。同时,顺应人们的享受消费需求不断增长的新潮流,充分利用森林资源的多样性,大力发展苗木花卉、森林旅游、绿色食品等新兴产业,把我市的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生态效益型经济的崛起。 五、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激发林农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意把握好五点:(1)切实保障林农的物质利益。集体山林属于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每个村民均平等享有承包集体山林的权利,凡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要求的村民,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证,既要避免简单地分山分林到户,又要防止人为归大户,让集体山林控制在少数人手中,确保“耕者有其山”。(2)充分尊重林农的民主权利。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改革方案和重要决策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防止权力包、人情包和垄断包。(3)积极发挥林农的主观能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改革与发展的先进典型,尤其是林农科技兴林、耕山致富的典型,让典型现身说法,使林农在经营林业中敢于投入、舍得投入,不断增加经济收入。同时,加大林业法律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力度,依法保护林农的创业热情。(4)不断提高村集体管理水平。正确处理林农与村集体的利益关系,统筹兼顾村财收入,保证村级组织的运转,建立广大农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助的社会公共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稳定,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抓好四项工作:(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一定要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实施、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把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乡村的力量调集起来,做到组织领导、部门配合、扶持政策、指导检查、总体方案与分步实施五到位。经研究,决定成立三明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相应成立机构。(2)加快改革步伐。各县(市、区)要认真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部署安排好下一阶段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规范改革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改革步伐,确保在2004年底累计完成90%以上,200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并全面展开其他各项配套改革。市里决定于近期在永安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3)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分类指导抓重点,加强督导攻难点,并善于在实践中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总结典型、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健康、有序地推进。市里决定于近期统一组织力量,分赴各县(市、区)开展调研督查,推动工作。(4)做好全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准备工作。尽快组织力量,认真总结永安等地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发掘和培育新的典型,并在适当的时候,赴省林业厅汇报、寻求指导,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提炼,把我市林业改革从理论上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国家林业局拟定于今年10月在我市召开全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做好准备,为全国、全省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 |